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級別是什么?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第七條 國家對烈士紀念設施實行分級保護,根據其紀念意義、建設規模、保護狀況等可分別確定為:(一)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二)省級烈士紀念設施;(三)設區的市級烈士紀念設施;(四)縣級烈士紀念設施。未確定保護級別的烈士紀念設施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進行保護管理或者委托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進行保護管理。對于零散烈士墓應當集中遷移保護,確不具備集中保護條件的,應當明確保護力量和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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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級別是什么?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第七條 國家對烈士紀念設施實行分級保護,根據其紀念意義、建設規模、保護狀況等可分別確定為:(一)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二)省級烈士紀念設施;(三)設區的市級烈士紀念設施;(四)縣級烈士紀念設施。未確定保護級別的烈士紀念設施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進行保護管理或者委托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進行保護管理。對于零散烈士墓應當集中遷移保護,確不具備集中保護條件的,應當明確保護力量和管理責任。